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 于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 料。鉴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分别给予百联集团、申能集团、国泰君安证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30亿元、200亿元、246亿元,授信期限均为1年。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 银行业务,具体交易条款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相关条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 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