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包钢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 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内蒙古包 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表决等 通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用上述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 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 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