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提交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2023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 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 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 (四)本次交易事项现阶段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省六武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