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 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下接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照港")的独立 董事,根据《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以下事项事前告知了我们,交易内容事实清楚,提供 资料详实;董事会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 学的决策。 我们认为,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 其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公司多元化金融 服务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 对关联方的依赖。 李旭修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