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董事会议事规则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日 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根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第八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