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