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公司内部控 制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实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 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九条 审计监督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前,应 事先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 审计监督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时,可 以采取现场谈话和问卷调查、财务审计、文件审核或书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