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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上海电力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600021SEP(600021)2023-08-09 09:48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法律意见书 (阳光法 2023年第 087 号) 浙江腐鸭 FT 杭州曙光路 12 世贸中心 C座 15 层 电话: 0571-87635155 传真: 0571-87635188 法律意见书 (编号:阳光法 2023年第 087 号) 致: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 业事项及上海电力本次注销所涉及股票价值等非法律问题做出任何评价。本法律 意见书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某些数据、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保证。 2.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海电力本次注销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