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600021SEP(600021)2023-11-20 11:1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 19 日修订) 本规则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 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