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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600021SEP(600021)2024-04-01 11:2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 理有限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上海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在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资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 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上海电力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 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由上海电力总经理任组长, 为领导工作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上海电力财务负责 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上海电力财务主管部门、董事会办公 室、法律主管部门、风险内控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领导工 作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金融 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上海电力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 急处置机构,一旦财资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 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