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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600021SEP(600021)2024-04-26 08:5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