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全体董事;经理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1 之一以上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