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且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独立董事委员中须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