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 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