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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600023ZZEPC(600023)2024-01-03 08:2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