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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0023ZZEPC(600023)2024-09-19 09:05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4 年 8 月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