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三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是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 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二分之一 以上。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