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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法律意见书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 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律师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是真实、完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并据此出具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