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办法》)、《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 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应当维护党委在公司经营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 作用。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先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