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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南方航空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600029CSN(600029)2024-03-27 12:0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 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关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中国南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 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 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