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各项经营 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财务公 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服务,其通过严 格的内控制度能够保证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存在资 金占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 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