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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 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 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 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张国昀 徐锡荣 孙家红 2023 年 12月 11 日 张国昭 1/2 128 22 8 Apr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