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监事会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利发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 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