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第一次修订本)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第一次修订本)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