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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600075XINJIANG TIANYE(600075)2023-12-28 08:2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经 2008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