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0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经 2021 年 1 月 22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 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 长 1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 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股东大会可在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