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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075XINJIANG TIANYE(600075)2024-03-18 09:01

天阳证股字[2024]第 06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三月 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新疆天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4]第 06 号 致: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新疆天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3 月 2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