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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600089TBEA(600089)2023-12-22 10:0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应忠实、勤勉履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衍 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