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 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可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 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 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 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复牌、 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