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永鼎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 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