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江苏永鼎股份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