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永鼎股份:永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600105ETERN(600105)2024-01-15 10:2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 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四)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七)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