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永鼎股份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 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莫思铭、吴春苗: 经查,2020 年 11 月,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 江苏永鼎欣益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有对应收入的情况下,将 1,500 万元款项确 认为主营业务成本,存在会计处理不审慎、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