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重庆路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采用 通讯(含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签署等)方式召开, 或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 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书面委托应载明受托人的姓名、事项、权 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同时接受两名独立董 事的委托。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