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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106cqrb(600106)2024-05-10 11:47

(2024 年 5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