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有效 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中国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聘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