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一、成立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法律依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3.21、3.22 条及附录十四《企 业管治守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决定成立中 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制定本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本工作细则的制 定和修订亦需遵守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香港上市规则》 等。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辖下的专门委员 会,原则上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检查及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内部法 治建设等,检查、评估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特别是重大决策、 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实 1 施。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