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兰花科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山西兰花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等工作。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