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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经第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金健米业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是否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 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