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航天机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600151HT-SAAE(600151)2023-12-28 09:2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需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细则-1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