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3年10月制定)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 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