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巨化股份:巨化股份关联交易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600160ZJJH(600160)2024-04-17 10:51

(2024年修订)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