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由于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拟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文件资料,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签名:马国强 杨 政 傅 荣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践行双碳政 策,进一步降低排放,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广大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03号文核准,公司 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896,694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869,999,995.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3,842,879,995.87元。截至2017年5月9日止,上述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