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戈尔: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稿)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其工作。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稿)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