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全部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经营管理部门作为薪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专 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及被考评人员的相关资料,负责筹 1 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