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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00190JZP(600190)2023-11-24 09: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锦 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 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的投票制度。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 所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表决权股份数分散 投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公司应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选举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非独立 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