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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0190JZP(600190)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向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 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办事机构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5至11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设 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