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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600190JZP(600190)2024-04-26 10:2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至 15 名董事组成,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中,独 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 的组成、职责、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