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修订)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作用,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 要求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出意见; 第六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