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要求,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现任独立 董事张国峰先生、王祖温先生、宋天革先生、杨华女士发出自查确认函,请独立 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情 况,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张国峰先生、王祖温先生、宋天革先生、杨华女士向公司提交 的确认函和履职报告,经董事会核查前述人员的简历及任职情况等资料,前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